精神分裂症用抗精神病药治疗,阳性症状4~6周起效,阴性症状3~6个月起效,在精神科门诊治疗的患者,一般在治疗4周后评估药物疗效,评价患者的症状有无早期改善的迹象。早期改善迹象可通过询问并评估精神症状来确定。
早期改善迹象可以预测后期疗效,症状在治疗2周时就有20%改善,则治疗6周后就有希望完全缓解;如果患者药物治疗4周后无明显疗效,就需要考虑换药。需要评估的主要精神症状包括幻觉、妄想。主要询问症状强度有无改善;症状出现次数有无减少,症状持续时间有无缩短;症状对患者的影响有无减少。对于症状的评价单位为周,可以避免症状改善或恶化的偶然性。如评定本次治疗后的总疗效,就对比治疗前后病情的改变;如评定本次住院的总疗效,就对比住院前后病情的改变;如评定换药后的总疗效,就应对比换药前后对比;如评定添加药物的总疗效,就应对比加药前和加药后病情变化。
在开始治疗2周后就应该判定早期改善迹象,决定药物去留。治疗2周时,幻觉、妄想等症状改善20%以上,此药就可以继续应用下去,如果连这个改善值都达不到,就可考虑换药;最多治疗到4周,如果还达不到这个改善值,就应下决心换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