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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
1.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咽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
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
3.生殖系统感染:前列腺炎﹑附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
4.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
5.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等。
6.其它感染: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乳腺炎﹑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国药准字H20041970 -
近年来由于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本品常呈现耐药,故治疗细菌感染需参考药敏结果,本品的主要适应症为敏感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
1.大肠埃希杆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和莫根菌属敏感菌株所致的尿路感染。
2.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2岁以上小儿急性中耳炎。
3.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的成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4.由福氏或宋氏志贺菌敏感菌株所致的肠道感染、志贺菌感染。
5.治疗卡氏肺孢子虫肺炎,本品系首选。
6.卡氏肺孢子虫肺炎的预防,可用已有卡氏肺孢子虫病至少一次发作史的患者,或HIV成人感染者,其CD4淋巴细胞计数≤200/mm3或少于总淋巴细胞数的20%。国药准字H3102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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