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普洛康裕
非处方药
医保甲类
肌苷口服溶液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生产企业:浙江普洛康裕天然药物有限公司
通用名称:肌苷口服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3250(前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看)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一次10~30毫升,儿童一次5~10毫升,一日3次。
功能主治: 慢性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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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