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素制药
博苏 富马酸比索洛尔片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 伴有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 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生产企业: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名称:富马酸比索洛尔片
品牌名称:博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3132(前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看)
用法用量:对于所有适应症:应在早晨并可以在进餐时服用本品。用水送服,不应咀嚼。 本品需按照医生处方使用。高血压和心绞痛的治疗:通常每日一次,每次5mg富马酸比索洛尔。轻度高血压患者可以从 2.5mg富马酸比索洛尔开始治疗。如果效果均不明显,剂量可增至每日一次,每次10mg富马酸比索洛尔。本品剂量应根 据个人情况进行调整,应特别注意脉搏和治疗效果。本品宜长期用药。无医嘱不可改变本药的剂量,也不宜终止服药 。如需停药时,应逐渐停用,不可突然中断,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尤需特别注意。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的治疗:慢性稳 定性心力衰竭患者,6周内无急性心力衰竭发作且近2周内基础治疗没有改变。在接受比索洛尔治疗前首先接受合适剂 量的ACEI(或若ACEI不耐受可接受其它血管扩张药物治疗)、利尿剂及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的治疗。建议在有治疗 慢性心力衰竭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使用比索洛尔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应从低剂量开始,按以下方案逐渐 增加剂量:1.25mg,每日一次,用药1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2.5mg,每日一次,继续用药1周,如果耐受性良 好,则增加至3.75mg,每日一次,继续用药1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受性良好,则增加至7.5mg,每日一次,继续用药4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10mg,每日一次,作为维持治疗。 在首次服用1.25mg治疗后,患者应接受大约4小时的观察(特别是血压、心率,传导障碍、心力衰竭恶化迹象)。最大推 荐剂量为10mg,每日1次。如发生不良反应,应避免使用最大剂量治疗。必要时应在现用剂量的基础上逐渐减量。如有 必要可中断治疗,在适当时重新使用本品进行冶疗。在剂量递增期间,一旦出现心力衰竭恶化或不耐受现象,建议首 先减少比索洛尔剂量,或必要时立即停药(如果出现严重低血压、心力衰竭恶化伴有急性肺水肿、心源性休克、症状性 心动过缓或房室传导阻滞)。使用本品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应长期用药。接受比索洛尔治疗不建议突然停药,以免 引起暂时性的心力衰竭恶化。如需停药,应每周逐渐将剂量减半。肝肾功能不全者轻中度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通常 不需要调整剂量。晚期肾功能衰竭(肌酐清除率<20ml/min)和严重肝功能异常的患者,每日剂量不得超过10mg。肾透 析患者使用比索洛尔的经验较少,但也没有证据表明该类患者的剂量应该调整。尚无比索洛尔治疗慢性心力衰竭并伴 有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药代动力学数据。此类患者的剂量递增应特别谨慎。
说明书
更多【通用名称】 | 富马酸比索洛尔片 |
【药品名称】 | 博苏 富马酸比索洛尔片 |
【主要成份】 | 本品主要成份为富马酸比索洛尔。 |
【功能主治】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 伴有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 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用法用量】 | 对于所有适应症:应在早晨并可以在进餐时服用本品。用水送服,不应咀嚼。 本品需按照医生处方使用。高血压和心绞痛的治疗:通常每日一次,每次5mg富马酸比索洛尔。轻度高血压患者可以从 2.5mg富马酸比索洛尔开始治疗。如果效果均不明显,剂量可增至每日一次,每次10mg富马酸比索洛尔。本品剂量应根 据个人情况进行调整,应特别注意脉搏和治疗效果。本品宜长期用药。无医嘱不可改变本药的剂量,也不宜终止服药 。如需停药时,应逐渐停用,不可突然中断,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尤需特别注意。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的治疗:慢性稳 定性心力衰竭患者,6周内无急性心力衰竭发作且近2周内基础治疗没有改变。在接受比索洛尔治疗前首先接受合适剂 量的ACEI(或若ACEI不耐受可接受其它血管扩张药物治疗)、利尿剂及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的治疗。建议在有治疗 慢性心力衰竭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使用比索洛尔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应从低剂量开始,按以下方案逐渐 增加剂量:1.25mg,每日一次,用药1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2.5mg,每日一次,继续用药1周,如果耐受性良 好,则增加至3.75mg,每日一次,继续用药1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受性良好,则增加至7.5mg,每日一次,继续用药4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10mg,每日一次,作为维持治疗。 在首次服用1.25mg治疗后,患者应接受大约4小时的观察(特别是血压、心率,传导障碍、心力衰竭恶化迹象)。最大推 荐剂量为10mg,每日1次。如发生不良反应,应避免使用最大剂量治疗。必要时应在现用剂量的基础上逐渐减量。如有 必要可中断治疗,在适当时重新使用本品进行冶疗。在剂量递增期间,一旦出现心力衰竭恶化或不耐受现象,建议首 先减少比索洛尔剂量,或必要时立即停药(如果出现严重低血压、心力衰竭恶化伴有急性肺水肿、心源性休克、症状性 心动过缓或房室传导阻滞)。使用本品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应长期用药。接受比索洛尔治疗不建议突然停药,以免 引起暂时性的心力衰竭恶化。如需停药,应每周逐渐将剂量减半。肝肾功能不全者轻中度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通常 不需要调整剂量。晚期肾功能衰竭(肌酐清除率<20ml/min)和严重肝功能异常的患者,每日剂量不得超过10mg。肾透 析患者使用比索洛尔的经验较少,但也没有证据表明该类患者的剂量应该调整。尚无比索洛尔治疗慢性心力衰竭并伴 有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药代动力学数据。此类患者的剂量递增应特别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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