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顺制药
非处方药
大鹏 赖氨葡锌颗粒
用于防治小儿及青少年因缺乏赖氨酸和锌而引起的疾病。
生产企业:广东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通用名称:赖氨葡锌颗粒
品牌名称:大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4173(前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看)
用法用量:口服。1-6个月新生儿一日0.5包;7-12个月儿童一日1包;1-10岁儿童一日2包;10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日3包;孕妇一日4包;哺乳期妇女一日5包。
手机浏览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