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顺制药
大鹏 赖氨葡锌颗粒
用于防治小儿及青少年因缺乏赖氨酸和锌而引起的疾病。
生产企业:广东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通用名称:赖氨葡锌颗粒
品牌名称:大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4173(前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看)
用法用量:口服。1-6个月新生儿一日0.5包;7-12个月儿童一日1包;1-10岁儿童一日2包;10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日3包;孕妇一日4包;哺乳期妇女一日5包。
大鹏 赖氨葡锌颗粒-说明书
介绍
主要成份: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盐酸赖氨酸125毫克,葡萄糖酸锌35毫克(相当于锌5毫克)。辅料为:蔗糖、枸橼酸、柠檬黄、香蕉香精。
用法用量:口服。1-6个月新生儿一日0.5包;7-12个月儿童一日1包;1-10岁儿童一日2包;10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日3包;孕妇一日4包;哺乳期妇女一日5包。
规格:15袋/盒
详细说明书
温馨提示:部分商品说明书更换频繁,请以商品实物为准
请仔细阅读以大鹏 赖氨葡锌颗粒说明书并按照说明使用或在医生与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 | 赖氨葡锌颗粒 |
【药品名称】 | 大鹏 赖氨葡锌颗粒 |
【主要成份】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盐酸赖氨酸125毫克,葡萄糖酸锌35毫克(相当于锌5毫克)。辅料为:蔗糖、枸橼酸、柠檬黄、香蕉香精。 |
【功能主治】 | 用于防治小儿及青少年因缺乏赖氨酸和锌而引起的疾病。 |
【用法用量】 | 口服。1-6个月新生儿一日0.5包;7-12个月儿童一日1包;1-10岁儿童一日2包;10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日3包;孕妇一日4包;哺乳期妇女一日5包。 |
【不良反应】 | 可见轻度恶心、呕吐、便秘等反应。 |
【相互作用】 | 1.本品与铝盐、钙盐、碳酸盐等不可同用。2.本品可降低青霉胺及四环素类药品的作用。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规格】 | 15袋/盒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173 |
【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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