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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派 尼古丁透皮贴剂
有助于戒除吸烟,减轻尼古丁依赖性吸烟者的成瘾行为和各种戒断症状。
生产企业:LTS Lohmann Therapie-Systeme AG
通用名称:尼古丁透皮贴剂
品牌名称:尼派
批准文号:H20110200(前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看)
用法用量:从使用本品开始,应要求患者完全停止吸烟。本品适用于年龄超过18岁的成年人。一日一次,一次一片本品,并应贴用24小时。由于每平方厘米本品所释出的尼古丁含量恒定,因此治疗剂量仅根据该本品接触皮肤的面积即可确定。为避免局部刺激皮肤,每日应选择不同的贴附部位。本品有3种剂量规格可供使用,即30cm2:52.5mg的尼古丁透皮贴剂(戒烟贴30)、20cm2:35mg的尼古丁透皮贴剂(戒烟贴20)和10cm2:17.5mg的尼古丁透皮贴剂(戒烟贴10)。不允许通过剪切贴膜来调整剂量。对每日吸烟总量超过20支的吸烟者,通常使用戒烟贴30;对每日吸烟总量不超过20支的吸烟者,通常使用戒烟贴20即可。戒烟贴10是用来在治疗末期减少剂量时使用。治疗开始时宜使用较大剂量的本品(戒烟贴30或20),再按疗程逐渐减少剂量。也可根据患者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的疗效来调整剂量。对大量吸烟者,开始可使用戒烟贴30,随后换用戒烟贴20,最后改为戒烟贴10。每一阶段的疗程约为4周。对于中度吸烟者,可使用戒烟贴20约8周,随后换用戒烟贴10约4周。在治疗期间,应防止患者摄入较原来吸烟时更多的尼古丁。用法:除去保护铝箔后,将本品贴在清洁、干燥、完好无损的皮肤上(皮肤上应没有洗涤剂、酒精或残留的软膏)。贴用部位最好是躯干、上臂或臀部。贴上后用手掌按压10秒钟。每日应选择不同部位贴用,在疗程结束时,如果本品仍不能使患者停止吸烟,则应停止使用。注意:本品也可作为自我治疗、行为治疗或心理治疗的辅助手段。
尼派 尼古丁透皮贴剂-说明书
介绍
主要成份:尼古丁
用法用量:从使用本品开始,应要求患者完全停止吸烟。本品适用于年龄超过18岁的成年人。一日一次,一次一片本品,并应贴用24小时。由于每平方厘米本品所释出的尼古丁含量恒定,因此治疗剂量仅根据该本品接触皮肤的面积即可确定。为避免局部刺激皮肤,每日应选择不同的贴附部位。本品有3种剂量规格可供使用,即30cm2:52.5mg的尼古丁透皮贴剂(戒烟贴30)、20cm2:35mg的尼古丁透皮贴剂(戒烟贴20)和10cm2:17.5mg的尼古丁透皮贴剂(戒烟贴10)。不允许通过剪切贴膜来调整剂量。对每日吸烟总量超过20支的吸烟者,通常使用戒烟贴30;对每日吸烟总量不超过20支的吸烟者,通常使用戒烟贴20即可。戒烟贴10是用来在治疗末期减少剂量时使用。治疗开始时宜使用较大剂量的本品(戒烟贴30或20),再按疗程逐渐减少剂量。也可根据患者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的疗效来调整剂量。对大量吸烟者,开始可使用戒烟贴30,随后换用戒烟贴20,最后改为戒烟贴10。每一阶段的疗程约为4周。对于中度吸烟者,可使用戒烟贴20约8周,随后换用戒烟贴10约4周。在治疗期间,应防止患者摄入较原来吸烟时更多的尼古丁。用法:除去保护铝箔后,将本品贴在清洁、干燥、完好无损的皮肤上(皮肤上应没有洗涤剂、酒精或残留的软膏)。贴用部位最好是躯干、上臂或臀部。贴上后用手掌按压10秒钟。每日应选择不同部位贴用,在疗程结束时,如果本品仍不能使患者停止吸烟,则应停止使用。注意:本品也可作为自我治疗、行为治疗或心理治疗的辅助手段。
性状:本品为圆型具衬垫的贴剂,衬垫为方型,两面具光泽,除去衬垫,可见均匀的近于无色的粘性表面,此表面下为淡黄色活性物质层,贴膜直径分别约36毫米(10c㎡:17.5mg规格);51毫米(20c㎡:35mg规格);和62毫米(30c㎡:52.5规格)。
详细说明书
温馨提示:部分商品说明书更换频繁,请以商品实物为准
请仔细阅读以尼派 尼古丁透皮贴剂说明书并按照说明使用或在医生与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 | 尼古丁透皮贴剂 |
【药品名称】 | 尼派 尼古丁透皮贴剂 |
【主要成份】 | 尼古丁 |
【功能主治】 | 有助于戒除吸烟,减轻尼古丁依赖性吸烟者的成瘾行为和各种戒断症状。 |
【用法用量】 | 从使用本品开始,应要求患者完全停止吸烟。本品适用于年龄超过18岁的成年人。一日一次,一次一片本品,并应贴用24小时。由于每平方厘米本品所释出的尼古丁含量恒定,因此治疗剂量仅根据该本品接触皮肤的面积即可确定。为避免局部刺激皮肤,每日应选择不同的贴附部位。本品有3种剂量规格可供使用,即30cm2:52.5mg的尼古丁透皮贴剂(戒烟贴30)、20cm2:35mg的尼古丁透皮贴剂(戒烟贴20)和10cm2:17.5mg的尼古丁透皮贴剂(戒烟贴10)。不允许通过剪切贴膜来调整剂量。对每日吸烟总量超过20支的吸烟者,通常使用戒烟贴30;对每日吸烟总量不超过20支的吸烟者,通常使用戒烟贴20即可。戒烟贴10是用来在治疗末期减少剂量时使用。治疗开始时宜使用较大剂量的本品(戒烟贴30或20),再按疗程逐渐减少剂量。也可根据患者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的疗效来调整剂量。对大量吸烟者,开始可使用戒烟贴30,随后换用戒烟贴20,最后改为戒烟贴10。每一阶段的疗程约为4周。对于中度吸烟者,可使用戒烟贴20约8周,随后换用戒烟贴10约4周。在治疗期间,应防止患者摄入较原来吸烟时更多的尼古丁。用法:除去保护铝箔后,将本品贴在清洁、干燥、完好无损的皮肤上(皮肤上应没有洗涤剂、酒精或残留的软膏)。贴用部位最好是躯干、上臂或臀部。贴上后用手掌按压10秒钟。每日应选择不同部位贴用,在疗程结束时,如果本品仍不能使患者停止吸烟,则应停止使用。注意:本品也可作为自我治疗、行为治疗或心理治疗的辅助手段。 |
【性状】 | 本品为圆型具衬垫的贴剂,衬垫为方型,两面具光泽,除去衬垫,可见均匀的近于无色的粘性表面,此表面下为淡黄色活性物质层,贴膜直径分别约36毫米(10c㎡:17.5mg规格);51毫米(20c㎡:35mg规格);和62毫米(30c㎡:52.5规格)。 |
【不良反应】 | 原则上,本品造成的不良反应,与吸烟时产生的不良反应相似。但是,吸烟还同时可带来其它危险性,如一氧化碳、刺激性气体以及焦油产生的有害影响,且使用本品后体内尼古丁血浆浓度大大低于吸烟时的浓度,所以使用本品治疗时,不良反应并不明显。但是,若在使用本品时患者继续吸烟,则不良反应可能会频繁出现,并且更为明显。 皮肤 皮肤过敏:表现为使用部位灼痛、水肿、红斑、瘙痒、湿疹、荨麻疹和小水泡。症状多在48小时内消失,严重的红斑可持续1~3周。严重的不良反应常在治疗后3~8周出现。一旦出现严重或持续的皮肤过敏,应停止使用本品并就医。 中枢神经系统 头痛(约30%的患者有此症状)、头晕、恶心和睡眠障碍。 偶见、罕见:注意力难以集中、做恶梦、疲劳、口干、意识不清、偏头痛、多汗、食欲增加、感觉异常、味觉障碍、视力模糊及震颤。 心血管系统 偶见:心悸、高血压、热潮红。 罕见:胸痛、呼吸困难、心律失常。 如果已有心血管系统疾病,如冠心病(心绞痛)和/或周围动脉闭塞性疾病(间歇性跛行),症状可能加重。 胃肠道 偶见胃肠不适、呕吐、便秘、腹泻、腹胀和口干。 其他系统 常见:流感样症状 偶见、罕见:运动功能障碍,背痛、关节痛、肌痛。 极罕见:全身性过敏反应,如全身性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和过敏样反应。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用法用量使用,不得超量,疗程应不超过3个月。 |
【相互作用】 | 1.吸烟者中发现的酶诱导现象并非由尼古丁引起,而是烟草烟雾中的焦油化合物所致。这意味着停止吸烟后,尽管尼古丁可被本品所替代,但机体代谢以及联合用药的药理作用仍会发生变化(正常化)。吸烟可降低某些药物的血清浓度,如安替比林、雌激素、去甲西泮、利多卡因、奥沙西泮、华法林、非那西丁、咖啡因、茶碱、丙咪嗪和喷他佐辛。 |
【批准文号】 | H20110200 |
【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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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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