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春制药
非处方药
医保甲类
硝酸咪康唑乳膏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生产企业: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名称:硝酸咪康唑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4284(前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看)
用法用量:1. 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 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 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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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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