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六厂
盐酸胺碘酮胶囊
1.本品口服适用于危及生命的阵发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的预防,也可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包括合并预激综合征者及持续心房颤动﹑心房扑动电转复后的维持治疗。可用于持续房颤﹑房扑时室率的控制。
2.除有明确指征外,一般不宜用于治疗房性﹑室性早搏。
生产企业: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通用名称:盐酸胺碘酮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3021766(前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看)
用法用量:1.口服成人常用量:治疗室上性心律失常,每日 400 ~ 600mg ( 2 ~ 3 粒),分 2 ~ 3 次服, 1 ~ 2 周后根据需要改为每日 200 ~ 400mg ( 1 ~ 2 粒)维持, 部分病人可减至 200mg ( 1 粒) , 每周 5 天或更小剂量维持。2.治疗严重室性心律失常,每日 600 ~ 1200 mg ( 3 ~ 6 粒),分 3 次服, 1 ~ 2 周后根据需要逐渐改为每日 200 ~ 400mg(1 ~ 2 粒 ) 维持,或遵医嘱。
盐酸胺碘酮胶囊-说明书
介绍
主要成份: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胺碘酮。
用法用量:1.口服成人常用量:治疗室上性心律失常,每日 400 ~ 600mg ( 2 ~ 3 粒),分 2 ~ 3 次服, 1 ~ 2 周后根据需要改为每日 200 ~ 400mg ( 1 ~ 2 粒)维持, 部分病人可减至 200mg ( 1 粒) , 每周 5 天或更小剂量维持。2.治疗严重室性心律失常,每日 600 ~ 1200 mg ( 3 ~ 6 粒),分 3 次服, 1 ~ 2 周后根据需要逐渐改为每日 200 ~ 400mg(1 ~ 2 粒 ) 维持,或遵医嘱。
性状: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类白色粉末。
详细说明书
温馨提示:部分商品说明书更换频繁,请以商品实物为准
请仔细阅读以盐酸胺碘酮胶囊说明书并按照说明使用或在医生与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 | 盐酸胺碘酮胶囊 |
【药品名称】 | 盐酸胺碘酮胶囊 |
【主要成份】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胺碘酮。 |
【功能主治】 | 1.本品口服适用于危及生命的阵发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的预防,也可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包括合并预激综合征者及持续心房颤动﹑心房扑动电转复后的维持治疗。可用于持续房颤﹑房扑时室率的控制。 |
【用法用量】 | 1.口服成人常用量:治疗室上性心律失常,每日 400 ~ 600mg ( 2 ~ 3 粒),分 2 ~ 3 次服, 1 ~ 2 周后根据需要改为每日 200 ~ 400mg ( 1 ~ 2 粒)维持, 部分病人可减至 200mg ( 1 粒) , 每周 5 天或更小剂量维持。2.治疗严重室性心律失常,每日 600 ~ 1200 mg ( 3 ~ 6 粒),分 3 次服, 1 ~ 2 周后根据需要逐渐改为每日 200 ~ 400mg(1 ~ 2 粒 ) 维持,或遵医嘱。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类白色粉末。 |
【不良反应】 | 1.心血管:较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血管的不良反应要少。 (1)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或窦房阻滞,阿托品不能对抗此反应。 (2)房室传导阻滞。 (3)偶有 Q-T 间期延长伴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主要见于低血钾和并用其它延长 QT 的药物时。 (4)以上不良反应主要见于长期大剂量和伴有低血钾时,以上情况均应停药,可用升压药﹑异丙肾上腺素﹑碳酸氢钠(或乳酸钠)或起搏器治疗;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发展成室颤时可用直流电转复。由于本品半衰期长,故治疗不良反应需持续 5 ~ 10 天。 2.甲状腺: (1)甲状腺机能亢进,可发生在用药期间或停药后,除突眼征以外可出现典型的甲亢征象,也可出现新的心律失常,化验 T3 ﹑ T4 均增高, TSH 下降。发病率约 2 %,停药数周至数月可完全消失,少数需用抗甲状腺药﹑普萘洛尔或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2)甲状腺机能低下,发生率 1 %~ 4 %,老年人较多见,可出现典型的甲状腺机能低下征象,化验 TSH 增高,停药后数月可消退,但粘液性水肿可遗留不消,必要时可用甲状腺素治疗。 3.胃肠道:便秘,少数人有恶心﹑呕吐﹑食欲下降,负荷量时明显。 4.眼部:服药 3 个月以上者在角膜中基底层下 1/3 有黄棕色色素沉着,与疗程及剂量有关,儿童发生较少。这种沉着物偶可影响视力,但无永久性损害。少数人可有光晕,极少因眼部副作用停药。 5.神经系统:不多见,与剂量及疗程有关,可出现震颤﹑共济失调﹑近端肌无力﹑锥体外体征,服药 1 年以上者可有周围神经病,经减药或停药后渐消退。 6.皮肤:光敏感与疗程及剂量有关,皮肤石板蓝样色素沉着,停药后经较长时间( 1 ~ 2 年)才渐退。其他过敏性皮疹,停药后消退较快。 7.肝脏:肝炎或脂肪浸润,氨基转移酶增高,与疗程及剂量有关。 8.肺脏:肺部不良反应多发生在长期大量服药者(一日 0.8 ~ 1 .2g )。主要产生过敏性肺炎,肺间质或肺泡纤维性肺炎,肺泡及间质有泡沫样巨噬细胞及 2 型肺细胞增生,并有纤维化,小支气管腔闭塞。临床表现有气短﹑干咳及胸痛等,限制性肺功能改变,血沉增快及血液白细胞增高,严重者可致死。需停药并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9.其他:偶可发生低血钙及血清肌酐升高。 |
【注意事项】 | 1.过敏反应,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 (1)心电图变化:例如 P-R 及 Q-T 间期延长,服药后多数患者有 T 波减低伴增宽及双向,出现 u 波,此并非停药指征。 (2)极少数有 AST 、 ALT 及碱性磷酸酶增高。 (3)甲状腺功能变化,本品抑制周围 T4 转化为 T3 ,导致 T4 及 rT3 增高和血清 T3 轻度下降,甲状腺功能检查通常不正常,但临床并无甲状腺功能障碍。甲状腺功能检查不正常可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窦性心动过缓。 (2)Q-T 延长综合征。 (3)低血压。 (4)肝功能不全。 (5)肺功能不全。 (6)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 4.多数不良反应剂量有关,故需长期服药者尽可能用最小有效维持量,并应定期随诊,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 (1)血压。 (2)心电图,口服时应特别注意 Q-T 间期。 (3)肝功能。 (4)甲状腺功能,包括 T3 、 T4 及促甲状腺激素,每 3 ~ 6 个月 1 次。 (5)肺功能、肺部 X 射线片,每 6 ~ 12 个月 1 次。 (6)眼科检查。 5.本品口服作用的发生及消除均缓慢,临床应用根据病情而异。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宜用短期较大负荷量,必要时静脉负荷。而对于非致命性心律失常,应用小量缓慢负荷。 6.本品半衰期长,故停药后换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药时应注意相互作用。 |
【相互作用】 | 1.增加华法林的抗凝作用,该作用可自加用本品后 4 ~ 6 天,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合用时应密切监测凝血酶原时间,调整抗凝药的剂量。 2.增强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脏的作用。本品可增高血浆中奎尼丁﹑普鲁卡因胺﹑氟卡尼及苯妥英的浓度。与 Ia 类药合用可加重 Q-T 间期延长,极少数可致扭转型室速,故应特别小心。从加用本品起,原抗心律失常药应减少 30 %~ .0 %剂量,并逐渐停药,如必须合用则通常推荐剂量减少一半。 3.与β受体阻滞剂或钙通道阻滞剂合用可加重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及房室传导阻滞。如果发生则本品或前两类药应减量。 4.增加血清地高辛浓度,亦可能增高其他洋地黄制剂的浓度达中毒水平,当开始用本品时洋地黄类药应停药或减少 50% ,如合用应仔细监测其血清中药浓度。本品有加强洋地黄类药对窦房结及房室结的抑制作用。 5.与排钾利尿药合用,可增加低血钾所致的心律失常。 6.增加日光敏感性药物作用。 7.可抑制甲状腺摄取 [ 123 I] ﹑ [ 133 I] 及 [ 99m Tc]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1766 |
【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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