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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颈癌并非必须切除子宫,治疗方案需根据分期、年龄及生育需求综合判断。早期患者可选择宫颈锥切术、根治性宫颈切除术等保留子宫的手术,中晚期可能需子宫全切配合放化疗。

1、保留生育功能:

IA1期无淋巴脉管浸润者可行宫颈锥切术,切除部分宫颈组织;IA2-IB2期符合条件者可选择根治性宫颈切除术,保留子宫体。这两种手术需严格评估肿瘤大小、浸润深度及淋巴结状态,术后需密切随访。

2、非手术治疗:

局部晚期患者可采用同步放化疗,结合外照射与腔内放疗,配合顺铂、卡铂等化疗药物。免疫治疗如帕博利珠单抗适用于PD-L1阳性复发转移患者,靶向治疗药物贝伐珠单抗可抑制血管生成。

3、子宫全切指征:

IB3期及以上或肿瘤直径超过4cm时,通常需行广泛性子宫切除术联合盆腔淋巴结清扫。手术范围包括子宫、部分阴道及宫旁组织,可能与卵巢移位术联合实施以保留内分泌功能。

4、术后辅助治疗:

存在高危因素如淋巴结转移、切缘阳性者,术后需补充放疗或同步放化疗。中危因素如深间质浸润可单独放疗,化疗方案常选用紫杉醇联合顺铂,疗程约4-6个周期。

5、个体化决策:

45岁以下早期患者优先考虑保留卵巢功能,绝经前女性行卵巢悬吊术避免早衰。基因检测提示HRD阳性者可选择PARP抑制剂维持治疗,遗传性宫颈癌需评估BRCA基因状态。

日常需保证优质蛋白摄入如鱼肉、豆制品,每周进行150分钟中等强度有氧运动。治疗后每3-6个月复查TCT、HPV检测及影像学,5年内避免妊娠者需严格避孕。盆腔放疗患者可能出现放射性直肠炎,需增加膳食纤维摄入并定期进行盆底肌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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