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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管局近日发布《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下称“零售药店指引”),明确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下称《目录》)药品无需实名登记报告。其中,《目录》药品包括阿咖酚散、布洛芬、克感利咽口服液等退热止咳药,以及感冒灵、连花清瘟等抗病毒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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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零售药店指引,出现本土疫情后,广东将对零售药店进行分级管控。中、高风险区域内零售药店应当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直至解除风险管理;如病情需要必须服用《目录》药品,请按照属地防控指挥办的规范要求用药或者指引前往医疗机构就诊。低风险区域内零售药店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做好购《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零售药店应当指引购买《目录》药品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并填写《指引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人员开展核酸检测记录》,必要时指引顾客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省药品监管局还同步发布了《广东省疫情风险区域保障群众用药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要求省内各地不得以各种理由层层加码和“一刀切”,要确保辖区零售药店正常营业,不得随意要求零售药店暂停营业或者暂停销售《目录》内药品。

同时,发挥辖区国有药品流通企业作用,指导企业科学合理储备防控药品、常用药品、急需药品和老年慢性病药品等重点药品,确保辖区内药品稳定供应,满足群众防控期间正常用药需求;划定为中、高风险区内的社区,应建立与保供药店的对接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急需用药及需要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控制、治疗的慢性疾病用药等重点人员用药需求,并将重点人员详细信息和用药需求及时提供给保供药店。

原《疫情期间需要实名登记购买药品目录》

一、中成药

1.风寒感冒颗粒

2.(复方)感冒灵(所有口服剂型)

3.感冒清热颗粒

4.感通片

5.连花清瘟胶囊(颗粒)

6.四季感冒片

7.小柴胡颗粒(片)

8.金花清感胶囊

9.疏风解毒胶囊(颗粒)

10.双黄连(所有口服剂型)

11.抗病毒口服液

12.清开灵(所有口服剂型)

13.蓝芩口服液

14.维C银翘片

15.复方银翘氨敏胶囊

16.痰热清胶囊

17.克感利咽口服液

18.(复方)板蓝根(所有口服剂型)

19.羚羊角胶囊

20.羚羊清肺颗粒

二、化学药

1.阿咖酚散

2.安乃近片

3.氨酚咖那敏片

4.氨酚烷胺那敏胶囊

5.氨咖黄敏胶囊

6.氨麻美敏片

7.布洛芬(所有口服剂型)

8.酚咖片

9.酚麻美敏片

10.复方氨酚肾素片

11.复方氨酚烷胺片(胶囊)

12.复方氨酚溴敏胶囊

13.(复方)对乙酰氨基酚(所有口服剂型)

14.氯芬黄敏片

15.磷酸奥司他韦(所有口服剂型)

16.利巴韦林(所有口服剂型)

17.盐酸吗啉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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