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商品与公司产品外包装等相近或相似,极易混淆,已经有消费者对此产生重大误解。“连花清瘟”“连花”“连花清”“连花清菲”为公司依法注册并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公司生产的“连花清瘟胶囊”的外观设计专利未授权他人使用;对生产、销售假冒、混淆公司产品及其它侵犯公司商标专用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保留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这些假冒行为可能构成对以岭药业公司专利权、商标权的侵犯,且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晓林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据天眼查App显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成功注册多枚“连花清瘟”“连花”“连花清”“连花清菲”商标,其中“连花”商标最早申请于2005年。目前,该公司仍在申请“连花”“连花清瘟”等商标,最近一次提交申请为今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