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修正药业虚假宣传,到狂犬病毒疫苗造假,再到铬超标的"毒胶囊",近年来,药品安全问题频发,药品安全事故频发。与以往的药品安全事故相比,不合格药品似乎有点太低,但隐患必须引起重视。
笔者认为,药品市场的消费者不是普通消费者,药品经销商和药店也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商家。药品销售的整个环节应作为公共安全纳入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视线,上升到生命权保护的高度。
虽然国家有关部门一再要求打击假药,但事实上,效果非常有限,许多假药在药店和医院仍然很受欢迎。事前监督似乎很弱,只能希望事后受到有力的惩罚。
但查阅我国有关法律,一个现实是制售假药犯罪成本过低。《刑法》第141 条例规定,假药的生产和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销售额5 不到20万元 万元的,处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销售额为50 一万元以上的,七万元以上 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名参与打击假药生产和销售犯罪的警察说,他被判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制售假药的,一般以各种方式缓刑。打击行动往往还没有结束,早期抓获的假药生产者已经缓刑,甚至重新开始了旧业务。显然,1997年制定的法律对当今假药生产者的威慑力仍然有限。制售假药产和销售应提高到与投毒罪相等的高度。我们期待相关法律法规与时俱进,进行修改。
打击假药,自然要避免头痛和脚痛的执法弊端。事前监管失败,事后处罚乏力,是打击假药的难点。如果不制定严格的问责制,即使掀起打击假药的新高潮,也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