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梅毒可通过规范治疗、定期监测、阻断母婴传播等方式干预,是否保留胎儿需综合评估。梅毒螺旋体感染可能由性接触传播、母婴垂直传播等因素引起,通常表现为硬下疳、皮疹等症状。
未经治疗的孕产妇梅毒垂直传播率高达80%,早期梅毒更易导致胎儿感染。妊娠16周前胎盘滋养层形成屏障功能,此后螺旋体可经胎盘感染胎儿。孕早期规范治疗可将传播风险降至2%以下。
梅毒螺旋体可能引发死胎、早产或先天性梅毒。需通过非螺旋体试验RPR定量检测、超声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出现胎儿水肿、肝脾肿大等体征提示感染较重,需结合孕周综合判断预后。
青霉素是唯一推荐药物,对青霉素过敏者需脱敏治疗。妊娠28周前完成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肌注每周1次×3周可有效阻断传播。治疗期间可能出现吉海反应,需密切监护。
出生后立即进行血清学检测,阳性婴儿需脑脊液检查。无症状婴儿予苄星青霉素5万单位/kg单次肌注,确诊先天性梅毒者需静脉青霉素治疗10天。母乳喂养不增加传播风险。
治疗后每3个月复查RPR滴度,成功治疗者滴度应下降4倍以上。新生儿需随访至18个月,通过非特异性抗体转阴确认治愈。遗留神经梅毒需持续追踪认知发育。
妊娠期发现梅毒应避免剧烈运动,保证优质蛋白摄入如鱼肉、禽蛋,每日补充叶酸400μg。治疗期间每4周复查超声,观察胎儿生长指标。分娩选择具备新生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产后母婴同步复查血清学指标。保持外阴清洁,性伴侣需同步筛查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