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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推出新修订的《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整治保健品乱改商品名

发布时间:2023-04-12 02:59 相关企业:复禾医药

本以为是新产品,回家仔细查看才发现原来是“旧相识”。日前,记者在药店走访发现,一些保健食品随便乱改名称,部分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滥用商品名、冒用套用审批文号等,严重误导、蒙蔽消费者。记者调查:多个商品共享一个产品名通过走访,记者了解到,为扩大销量、配合炒作和推销新概念,一些商家以随意命名的商品名称替代国家审批的产品名,甚至出现了一种产品却有2个、3个甚至N个商品名的怪现象。

例如,有两种完全不同的保健食品都将自己命名为吸油基,其中一种由黑龙江寿生堂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报,批准产品名称为“柳映堂牌轻轻塑胶囊”,批准文号是卫食健字(2002)第0649号;而另一种吸油基由庆安哈慈天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申报,批准产品名称为“多V氏谷精”,批准文号是卫食健字(1999)第0497号,经国家食药监局批准的保健功能只是改善肠胃功能,调节血脂,并没有其所宣传的吸油、减肥功能。市场现状:产品频换商标误导消费者不同的保健食品使用相似甚至相同的商品名,容易引起消费者错误选购;故意以暗示性的商品名宣传销售,更是容易误导消费者。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监测中心主任王珏分析说,这种情况不但存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中的情况更为严重;但由于我国的商标法允许同一个产品可注册多个商标,因此目前这种情况难以改变。

一位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国家允许一个产品多个商标,初衷是为保护品牌企业的知识产权,但却被不法之徒钻了空子,一个产品做烂了如被工商通报、形象受损,于是注册新商标,将原来的产品来个大“整形”,例如减肥产品添加一个“减肥调节血脂”作用,以新形象推出市场,然后大力宣传,普通消费者谁能轻易知道这个产品“整形”前有多“难看”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

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专家指出,相对于药品而言,我国《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并没有对保健食品商品名在包装标识中的大小与位置做出明确规定,这使得有一些商家乘机淡化被有关部门审批的名称,突出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商品名。对此,政府将推出新修订的《保健食品标识规定》,该政策目前正在运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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