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需符合国际疾病分类ICD-11或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5的核心症状群及病程要求,主要依据情绪低落、兴趣减退、认知功能损害、躯体症状、社会功能受损等维度综合评估。
1、核心症状:持续两周以上的心境低落或兴趣丧失需至少满足一项,伴随自我评价降低、无望感或自责。情绪症状需显著区别于日常波动,且不受物质滥用或躯体疾病直接导致。
2、附加症状:至少存在四项生理或心理症状,包括食欲/体重显著变化、睡眠障碍、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疲劳感、注意力下降、自杀意念。症状需导致社交、职业等重要功能损害。
3、病程标准:症状需每日出现且持续超两周,排除双相障碍的躁狂/轻躁狂发作史。首次发作需与适应障碍、居丧反应等情境性情绪反应作鉴别。
4、严重程度分级:轻度为2项核心+2项附加症状且功能部分保留;中度为2项核心+3-4项附加伴明显功能障碍;重度需满足全部核心症状+5项以上附加症状伴社会功能丧失。
5、排除标准:需通过实验室检查排除甲状腺功能异常、维生素缺乏等躯体疾病,评估是否伴随焦虑障碍、物质依赖等共病情况。老年患者需特别筛查与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的关联性。
抑郁发作的确诊需结合临床访谈、量表评估如PHQ-9、HAMD及纵向观察。建议确诊患者定期进行有氧运动如快走或游泳,保持富含ω-3脂肪酸的饮食如深海鱼、坚果,建立规律睡眠周期。社会支持系统构建与认知行为疗法可作为非药物干预的重要补充,重度发作需考虑抗抑郁药物联合心理治疗。